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负责市区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人员范围
1、本次聘请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区域范围为市区。
2、人员要求:常住市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聘请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医保政策方面的知识。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
4、愿意并能接受医保政策知识的培训。
5、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三、报名方法
应聘者可通过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进行联系,并告知姓名、年龄、学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2、社会监督员是义务监督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丽政发【2011】80号规定、视监督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3、联系人:练少芳、吴海平
联系电话:2091228 2091231
传真:2091240
邮箱:lsfls2003@yahoo.com.cn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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