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我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调10名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和办法
公开考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研究决定、调动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和数量
刑事检察业务类职位6名、民事行政检察类职位1名、综合文秘类职位3名。
三、考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政法机关和其他党政部门(乐山市法院系统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公务员法 》、《检察官法 》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表现良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各类职位考调条件
(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类职位考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3、报考民事行政检察类职位必须有2年以上的民事行政检察、审判或律师工作经历。
(二)综合文秘类职位考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机关公文写作能力。
五、考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5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南侧团山街615号<意凡家居对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3楼干部处办公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自我评价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任职命令或通知、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正面二寸免冠照片3张,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不低于考调职位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考调计划3倍职位的,按比例调减考调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将及时通过乐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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