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人力资源网(http://www.dyrlw.com.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都匀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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