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禁忌三:缺乏自信,底气不足
参加面试,最重要的是要表现出信心,公务员面试更是如此。一个人有自信的人,能够具有由内而外的气度,常常表现为行为举止的从容、稳重;谈吐仪态的大方得体,这些恰恰就是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所应该具备的,考试要选拔的也正是这样的人才。
因此,公务员考试中,具备一定的自信心,往往是成功的关键。但专家在以往的辅导中发现,很多考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有自信心的人,但一到了考场就变得莫名的紧张。究其原因,还是对一次考试的期望过高,没有以平常心来对待,得失心过胜造成的。在这种心理驱动下,考生往往容易表现出:说话吞吞吐吐;表情很不自然;往往伴有表情、手势、姿态上的小动作,用小动作来掩饰自己内心不安的胆怯表现。也有人会表现为:刻意追求仪表,过多地关注外在形象。有的人甚至装扮过多,浓妆艳抹,给考官造成更恶劣的印象。
另外,谈话时经常打断对方,想通过插话来壮胆,也是自信心不足的表现。
缺乏信心的表现很多,其总的特征就是瞻前顾后,缩手缩脚,小心翼翼,顾虑重重。专家认为,在公务员考试面试中,除了具备一些基本素质之外,成功往往来源于自信。心理坦然,态度自然,说话实事求是,才有可能正常发挥自己真是的学识和能力水平,甚至超常发挥,最终取得面试的成功。
编辑本段 国外分类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 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公务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以上三种,不难看出,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